碩士班畢業總學分
碩士班畢業總學分(論文6學分另計): 24 學分
必修: 量力(一)、電動(一)
6學分
必修: 4選2必修,共2科(需經指導教授同意)
6學分
選修
12學分
總計
24學分
註:
指導教授同意之外系選修最多 6 學分。(適用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畢業之學生)
研究生(包含碩士生與博士生)修讀「四選二必修」或外系選修課程(需為碩博等級)時,應確保課程內容符合指導教授規劃的研究主題或方向,並經指導教授審核同意後方可修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