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博士班畢業總學分

博士班畢業總學分(論文12學分另計): 18 學分 (115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學生適用) 

必修 4學分
選修 14學分
總計 18學分


博士班畢業總學分(論文12學分另計):  22 學分 (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必修 4學分
選修 18學分
總計 22學分


註:

  1. 115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學生:指導教授同意之外系選修最多 9 學分。同一教師課程最多修9學分。
  2. 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指導教授同意之外系選修最多 12 學分。同一教師課程最多修9學分。
  3. 逕修博士學生:畢業總學分至少 30 學分(論文12另計)。需完成碩班+博班之必修要求;其餘規定,如外系選修學分等,與同一年度入學之博士班學生相同。
  4. 博士生須於約定期限內通過(或抵免)博士資格考。相關法規請詳【國立成功大學物理系博士班資格考辦法】。未依規定年限及次數完成者將應令退學。
  5. 研究生(包含碩士生與博士生)修讀「四選二必修」或外系選修課程(需為碩博等級)時,應確保課程內容符合指導教授規劃的研究主題或方向,並經指導教授審核同意後方可修讀。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