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畢業總學分
博士班畢業總學分(論文12學分另計): 18 學分 (115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學生適用)
| 必修 | 4學分 |
|---|---|
| 選修 | 14學分 |
| 總計 | 18學分 |
博士班畢業總學分(論文12學分另計): 22 學分 (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 必修 | 4學分 |
|---|---|
| 選修 | 18學分 |
| 總計 | 22學分 |
註:
- 115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學生:指導教授同意之外系選修最多 9 學分。同一教師課程最多修9學分。
- 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指導教授同意之外系選修最多 12 學分。同一教師課程最多修9學分。
- 逕修博士學生:畢業總學分至少 30 學分(論文12另計)。需完成碩班+博班之必修要求;其餘規定,如外系選修學分等,與同一年度入學之博士班學生相同。
- 博士生須於約定期限內通過(或抵免)博士資格考。相關法規請詳【國立成功大學物理系博士班資格考辦法】。未依規定年限及次數完成者將應令退學。
- 研究生(包含碩士生與博士生)修讀「四選二必修」或外系選修課程(需為碩博等級)時,應確保課程內容符合指導教授規劃的研究主題或方向,並經指導教授審核同意後方可修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