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獎學金(114學年起入學學生適用)
一、申請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二)本校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且學士班為本校畢業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領本獎學金,已申領者當年度應停止獎助資格:
(一)在校內外從事專職工作。
(二)在職生。
(三)已領取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助學金者。
(四)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或保留入學資格者。
(五)入學後休學、退學、畢業、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前項第五款情形,自次月起不再核給。
三、獎學金金額: 每名每月由學校支給新臺幣3萬元,另獲獎學生之指導教授須支給新臺幣1萬元為原則。
四、獎勵期間: 自博士班入學起至第三學年止,每學年核給12個月。
※詳細辦法請詳閱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獎學金實施要點(點擊)
(一)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二)本校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且學士班為本校畢業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領本獎學金,已申領者當年度應停止獎助資格:
(一)在校內外從事專職工作。
(二)在職生。
(三)已領取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助學金者。
(四)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或保留入學資格者。
(五)入學後休學、退學、畢業、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前項第五款情形,自次月起不再核給。
三、獎學金金額: 每名每月由學校支給新臺幣3萬元,另獲獎學生之指導教授須支給新臺幣1萬元為原則。
四、獎勵期間: 自博士班入學起至第三學年止,每學年核給12個月。
※詳細辦法請詳閱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獎學金實施要點(點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