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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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資格與前置準備
1. 基本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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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學期學分: 碩士生修業滿 1 學期;博士生(含逕讀)修業滿 3 學期。須修畢畢業學分並完成畢業資格審查(系網於 11 月中旬 / 4 月中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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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核: 博士生須已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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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證明: 111 學年度(含)起入學研究生,須繳交 6 小時【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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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初稿與比對: 經指導教授同意之論文初稿,並檢附 Turnitin 線上論文比對報告
2. 口試委員組成與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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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人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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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3–5 人(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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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 5–9 人,校外委員須佔三分之一(含)以上(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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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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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每位候選人皆需獨立填寫並繳交「口試委員資格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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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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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審查: 現任/曾任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中研院院士、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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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送審: 非上述資格之專家學者(同領域專長者可一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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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urnitin 論文比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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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比對相似度 不含自我引用,比例不大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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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格式: 僅需雙面列印報告首頁部分(無需列印論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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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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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於報告第一頁上方註明【學號、姓名、比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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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於第一頁空白處簽名並加註日期,表達同意比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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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關鍵時程與重要期限
| 項目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申請截止日 | 1 月 20 日前 | 7 月 20 日前 |
| 建議口試時間 | 12 月 1 日 ~ 1 月 25 日 | 6 月 1 日 ~ 7 月 25 日 |
| 成績回繳截止 | 1 月 29 日 17:00 前 | 7 月 29 日 17:00 前 |
| 撤考申請截止 | 1 月 31 日前 | 7 月 31 日前 |
⚠️ 重要提醒
務必於教務長完成核准後方可進行學位考試!
口試成績單須於截止時間前,由本人當面繳交至系辦 3 號櫃台簽收。
三、 學位考試辦理三步驟
步驟 1:學生提出申請與文件送審
| 繳交項目 | 詳細說明 |
| 1. 學位考試申請書 | 至 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填報並列印。 |
| 2. 考試委員資格審查表 | 依上述委員資格規定填寫繳交。 |
| 3. Turnitin 比對報告 | 須包含指導教授與學生之親筆簽名與簽署日期。 |
| 4. 博士生額外文件 | 歷年成績單、附件一博士資格審查表(含電子檔)、論文初稿、公開演講完成證明。 |
📄 流程說明: 將上述文件送至系辦 3 號櫃台 ➔ 領取印出之流程文件 ➔ 依欄位完成各級核章(含教務長核准章) ➔ 將整份核准文件送回系辦。
步驟 2:口試前領取文件 (口試前 2 天)
請於口試 2 天前 至系辦 3 號櫃台 領取以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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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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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聘函
🎒 口試當天學生自備文件:
論文評分表
合格證明委員簽名單(由系統下載)
上述領取之印領清冊
自行安排之會場與設備(教室借用、場地佈置、通知委員等)
步驟 3:口試後回繳與費用核銷
| 回繳項目 | 繳交期限與說明 |
| 1. 評分表與印領清冊 | 口試結束後,於當學期最後工作日 17:00 前當面繳交至系辦 3 號櫃台。 |
| 2. 雜費發票/收據 |
口試後 3 天內當面繳交至 3 號櫃台。 • 額度:碩士生上限 250 元 / 博士生上限 1,000 元 • 統一編號:69115908 • 日期須為口當日或口試日前。 |
四、 系統操作與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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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輸入與罕見字: 系統輸入請勿使用半型空白鍵,以免產生亂碼。若有罕見字,請至計中下載罕見字輸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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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委員資料(115 學年度起新制): 資料填寫請精簡(如學歷填「博士」即可)。自 115 學年度起,申請時須預先提供校外委員之身分證字號 / 居留證號 / 護照號碼,以利人事室審查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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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考機制: 若無法於當學期完成應修學分、或欲取消口試,必須於 7/31(或 1/31)前至系統申請撤考。未辦理撤考者,次學期不得進行口試,且本次口試成績將以「不及格」登載於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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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延後公開申請: 須於口試前與指導教授確認,並於線上系統完成申請與列印表格(口試後無法補提)。延後期限不得超過 5 年,口試當天須檢附證明文件供委員審核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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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與離校: 博士畢業日期以「繳交論文日期」為準;碩士畢業日期以「該學期結束月份(1月或6月)」為準。如未能於次學期註冊日前繳交論文,須辦理次學期繳費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