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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畢業總學分

碩士班畢業總學分(論文6學分另計): 24 學分

必修: 量力(一)、電動(一) 6學分
必修: 4選2必修,共2科(需經指導教授同意) 6學分
選修 12學分
總計 24學分
註:
  1. 指導教授同意之外系選修最多 6 學分。(適用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畢業之學生)
  2. 研究生(包含碩士生與博士生)修讀「四選二必修」或外系選修課程(需為碩博等級)時,應確保課程內容符合指導教授規劃的研究主題或方向,並經指導教授審核同意後方可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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